Wei liu (刘薇)M.Sc
Financial Security Advisor
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

永明金融资深理财顾问

联系电话:514-606-6767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514-850-7890

当前位置    网站首页 > 加国讯息
  • 离加未申请非税务居民不报税,最终被罚200万税款!
    发布时间:2016-08-09   查看次数:786
    不少华裔加人眼见中、港发展机会多,入籍后回流中港台,有税务专家建议,回流前或回流后最好先向当局做一份非税务居民认定,以免回加后被当局追收高额税款。曾有人回流10多年,却未申报为非税务居民和未获税局认定为非税务身份,其家人最终连利息和罚款,被追收200万元。
    曾任职加拿大税务局(Canadian Revenue Agency)的马云表示,回流分两种情况,一是自己回流,但保留在加拿大的物业和资产,跟加拿大保持「居住联系」(residential ties)。在这种情况下,变成「非税务居民」(non-resident)或维持「税务居民」(resident)身份皆可以。

    入籍后回流中港台,有税务专家建议,回流前或回流后最好先向当局做一份非税务居民认定。
    马云指出,最稳妥的做法是向税务局提交NR73居民身份认定表格 (Determination of Residency (Leaving Canada)),让当局决定申请人能否成为非税务居民,免除后顾之忧。
    马云说申请人离开后也能提交NR73,本人离境后、家人离境后或在新的居住地建立居住联系后,以上3种情况,取其最晚的一种作提交表格的限期。当局审批需时约8至9个月。
    拿到了税局的认定,就能让人「心里有底,有把握」,只要税务局认为你是非税务居民,便没有后顾之忧,不再需要每年向加拿大政府报税。但若情况有变,例如回归加拿大,必须立刻通知税务局。
    她指曾接到个案,一个俄罗斯家庭移民加拿大数年后,丈夫找不到好的工作,便将妻儿留在加拿大,自己回俄从商,每年汇钱来加。本国税务局曾经多次向其加拿大住址发信,要求交税款;但丈夫即使得悉当局追税,也无动于衷,因他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,不用再缴税。
    可惜税局不是这样想。丈夫其后跟妻子因聚少离多,最终离婚收场,双方协议将两人名下的大屋全归妻子名下。过了一段时间,妻子也卖掉大屋,这时税局的信又来了,说她需要连利息和罚款,还款200万元。
    马云说,税务局有根有据,认为妻子既接收了大屋,也就需要还税。她当年写信为妻子求情,也不得要领。
    对有意回流原居地者,即使被税务局认定过去仍为「税务居民」,也不代表需要两边缴税。中国和香港分别跟加拿大签订税务协议,因此在中港两地缴纳的税款,可用作扣税(foreign tax credit) 。
    马云举例解释,若你在中国缴交了3,000元税,但在加拿大要付5,000元税,那么你只需向加拿大政府缴交2,000元差额。
    另外有些人回流数年后,又回来加拿大,离加期间却从没报税;马云强调不能以「忘掉」作理由,她说回加后只要缴付欠款、利息和罚金,便能了事。

在线咨询
在线咨询
客服QQ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关闭